连花清瘟钟南山推售有疗效 瑞典海关禁入指成分仅薄荷醇

连花清瘟钟南山推售有疗效 瑞典海关禁入指成分仅薄荷醇

发表时间: 08/05/2020 - 18:09

中国中成药连花清瘟被指新冠病毒有效疗药

作者:
小山
近日,瑞典媒体报道称,瑞典方面对来自中国的连花清瘟药物进行检测,发现成分仅为薄荷醇,称对治疗新冠肺炎(COVID-19)没有作用,并限制该药物入境。不过稍早4日晚,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应邀为留学生答“疫”解惑时表示,“进行实验后,我有底气、有证据来说,连花清瘟真地有效。”

据香港01今天报道称,新冠肺炎,瑞典海关限制连花清瘟入境:成分仅薄荷醇,无疗效。消息称,关于中国的连花清瘟药物,瑞典药品管理局的调查人员托马斯·尼尔森(Tomas Nilsson)表示,“我们收到了海关总署的许多报吿,连花清瘟胶囊已经被禁止了。”

瑞典药品管理局和海关署将连花清瘟胶囊描述为“未经许可的,不得从申根区以外的国家运输的药物”,因此将其扣押在边境。

消息称,中国对新冠肺炎患者尤其是轻症患者普遍采取了中药治疗。

该报道说,另外,瑞典分子细胞生物学教授丹·拉罕马尔(Dan Larhammar)则称,“连花清瘟胶囊”声称包含约13种草药,但事实上只是薄荷醇。据瑞典药品管理局也提出警吿:我们还没有任何研究表明该药有效,绝对不是我们推荐的东西。

该报道称,据悉,2020年2月,连花清瘟胶囊(颗粒)被列入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2020年4月,中国国家药监局下发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显示,以岭药业生产的连花清瘟胶囊(颗粒)被批准可用于新冠病毒性肺炎轻型、普通型引起的发热、咳嗽、乏力,疗程为7至10天。


该报道还引据《中国青年报》5月6日说,4日晚,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应邀为留学生答“疫”解惑时表示,“进行实验后,我有底气、有证据来说,连花清瘟真地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构成特征

客体方面
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和法规中就药品成分、药品标准、药品生产工艺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141条2款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既生产假药又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按照法律关于本罪的客观行为规定,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的即符合该罪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仍视为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结果,这说明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则属结果加重犯,对其处以较重的刑罚。

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主要表现为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立案标准编辑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认定
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
对于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的精神,应按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这符合前述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
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界限:①犯罪对象不同:一个是假药,一个是劣药。②犯罪形态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而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实害犯,即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方构成犯罪。

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
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关键是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实践中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判断,一般来说应依赖于对假药这种物质和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事实判断。例如。对假药的成分、性质、效用的医学鉴定以及对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推断。对于虽属假药,但对人体健康不一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需进行具体鉴定,若药品本身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当然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若药品本身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当然应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处罚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司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第九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

第十条 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一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构成本罪同时构成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二款)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 ] :

第二条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加拿大:
Fraud

380 (1) Every one who, by deceit, falsehood or other fraudulent means, whether or not it is a false pretence within the meaning of this Act, defrauds the public or any person, whether ascertained or not, of any property, money or valuable security or any service,

(a) is guilty of an indictable offence and liable to a term of imprisonment not exceeding fourteen years, where the subject-matter of the offence is a testamentary instrument or the value of the subject-matter of the offence exceeds five thousand dollars; or

(b) is guilty

(i) of an indictable offence and is liable to imprisonment for a term not exceeding two years, or

(ii) of an offence punishable on summary conviction,

where the value of the subject-matter of the offence does not exceed five thousand dollars.

Marginal note:Minimum punishment

(1.1) When a person is prosecuted on indictment and convicted of one or more offences referred to in subsection (1), the court that imposes the sentence shall impose a minimum punishment of imprisonment for a term of two years if the total value of the subject-matter of the offences exceeds one million dollars.

Marginal note:Affecting public market

(2) Every one who, by deceit, falsehood or other fraudulent means, whether or not it is a false pretence within the meaning of this Act, with intent to defraud, affects the public market price of stocks, shares, merchandise or anything that is offered for sale to the public is guilty of an indictable offence and liable to imprisonment for a term not exceeding fourteen years.

R.S., 1985, c. C-46, s. 380R.S., 1985, c. 27 (1st Supp.), s. 541994, c. 44, s. 251997, c. 18, s. 262004, c. 3, s. 22011, c. 6, s.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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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华人直播记者采访温哥华的苏醒先生,苏醒认为:“如果取证属实,该案涉及销售区域达全国和国外,耽误许多病人治疗,销售数量较大,大量假药已进入消费市场,销售的假药已被众多不特定消费者使用,社会公共利益已遭受损害,销售的假药已被众多不特定消费者使用,社会公共利益已遭受损害,钟南山等人的行为除涉嫌销售假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以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将该案线索移送该院负责公益诉讼的检察部门。苏醒先生认为钟南山等人在销售过程中隐瞒药品的真实情况,致使消费者受到误导而购买假药,存在欺诈行为,且构成共同侵权,均应承担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发出消费警示,并承担10倍惩罚性赔偿的责任。苏醒先生对海外华人直播记者说:海外的消费者可以委托律师集体向钟南山常驻地的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如果受理hou将择日进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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